关于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的通知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,更好地保障我校师生员工正当权益,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》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要求,现将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公布如下。
中共新疆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3年4月7日
新疆艺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
(一)受理范围
1.我校各基层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2.我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;
3.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我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(二)举报人应对所检举的问题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。
(三)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(四)注意事项
1.举报内容要尽可能地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,便于审查调查工作开展;
2.对恶意登记、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,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;
3.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保密要求,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;
4.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,还可通过来访、来电、来信等形式进行举报。
(五)举报方式
1.来访
接访地址: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4楼407办公室(金桥路校区)
接访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(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)
2.来信
邮寄地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纪委收
邮政编码:830023
3.来电
举报电话:0991-2501292
4.网络举报
举报邮箱:xjysxyjjw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