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坚持不懈纠治“四风”确保务实
节俭文明过节的通知
学院所属各单位:
2016年教师节、古尔邦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,进一步严明纪律,强化监督检查,严格执纪问责,坚持不懈纠治“四风”,确保务实节俭文明过节,现将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要求强调如下:
一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。
二、严禁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、出入私人会所。
三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,在内部食堂大吃大喝。
四、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。
五、严禁党员干部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。
六、严禁公车私驾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和借用下属单位、企业车辆。
七、严禁组织参与隐秘聚会或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八、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。
九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。各单位要坚持教育优先,预防为主,认真落实通知精神,进一步加强教育,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,强化法制意识,不碰纪律红线,确保廉洁过节,营造风清气正、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。
监督电话:0991-2554921
中共新疆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6年9月9日